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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度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及验收相关工作的说明

信息来源: 信息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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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函[2016]293号)和《补充规定》(京环函[2016]553号)要求,现将我区关于单台20蒸吨及以下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及验收工作程序说明如下,请参考执行:

一、项目申请

1.提出申请的时间:

锅炉业主单位或改造实施单位在改造进入实质实施阶段(完成改造方案编制,已拆除原设备,已订购新设备)之后,可向丰台区环保局提出申请。

2.所需提交材料:

(1)《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附件1)。

(说明:如果锅炉业主单位同意由改造实施单位代为办理以奖代补资金申领的,可填写《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手续办理委托书》(附件6),并加盖双方公章,提交给丰台区环保局。如果以锅炉业主单位为主体申请“以奖代补”资金,可不填附件6)。

(2)《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概况表》(附件7)。该表用于描述项目总体概况。

(3)原锅炉使用登记证、或环保审批手续,或排污申报登记及缴费相关证明材料。

(4)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方案(加盖锅炉业主单位公章)。

(5)有效的设备采购和安装合同。

(6)改造前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水平监测报告(要求:在进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时,须将锅炉负荷调至75%及以上)。

二、项目验收

1.提出项目验收的时间:

低氮设施安装结束,调试完毕,设备稳定运行并能保证正常生产、供暖需求时。

2.所需提交的材料:

(1)《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验收申请书》(附件2)。(此表须由锅炉业主单位填写,提交给丰台区环保局)。

(2)《单台1t/h以上原有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核验表》(附件8)(简称“核验表”,锅炉业主单位填写表中标注的“业主单位填报”部分),要求改造涉及的每一台锅炉均填写一张“核验表”。

(3)《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附件3)。

(4)《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环保承诺书》(附件4)。

(5)《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安全承诺书》(附件5)。

(6)锅炉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

(7)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

(8)对于锅炉发生结构变化或整体更换的项目,还应提供监督检验证书。

(9)改造后的锅炉烟气排放水平验收监测报告(要求:在进行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监测时,须将锅炉负荷调至75%及以上)。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四份。

附件:

      1.《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

      2.《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验收申请书》

      3.《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验收测试条件确认书》

      4.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环保承诺书》

5.《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安全承诺书》

6.《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手续办理委托书》

7.《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概况表》

8.《单台1t/h以上原有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现场核验表》

9.《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函[2016]293号)

10.《关于〈北京市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事项补充规定的通知》(京环函[2016]293号)

11.《关于印发〈丰台区燃气(油)锅炉低氮改造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丰环保发[2016]28号)

 

 

(联系电话:83368519、8336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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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