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丰台区环保局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建立了随机抽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抽查事项。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单位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
3.抽查对象。固定污染源和建设项目。
4.抽查基数。重点污染源抽查基数为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数量;一般污染源抽查基数为本辖区未列入重点污染源的其他排污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基数为上一年度被丰台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处理处罚的排污单位数量。建设项目抽查基数为在本辖区内已取得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所有建设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5.抽查比例。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建设项目每月抽查总数的9%;一般污染源和一般建设项目按照每月1:3的比例(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特殊污染源每月抽查总数的5%。
6.抽查周期。按月抽查。
7.抽查方式。按主体、对象随机。
8.抽查主体。丰台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
二、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无不适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 |
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 |
排污单位排污申报及缴纳情况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 |